表演的法定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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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表演属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表演属于文娱活动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人打着表演的旗号,在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在面对表演的时候,大家要有一个清晰的概念,知道什么是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那么,表演的法定概念是什么?听听华律网小编的说法。

  表演艺术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

  音乐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并且诉诸听觉的艺术。音乐不像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那样,能够直接提供空间性并且在时间中凝固不变,它在时间中展开并完成,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同时,声音对应于主体的听觉器官,人们对音乐的把握主要是靠听觉来完成的。所以,音乐又叫听觉艺术。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它通过有节奏、有组织和经过美化的流动性动作来表情达意。舞蹈表情、舞蹈动作、舞蹈构图是舞蹈艺术的三要素。上述三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人物内在情绪和心灵贯穿起来,构成有机的艺术整体,从而实现“舞以宣情”的目的。

  对表演者权利主体即表演者的界定,理论界的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1、范畴界定。在广义上,表演者不仅包括对享有著作权的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同时也包括对公有领域内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以及进行非作品表演的人。在狭义上,表演者只包括那些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表演的人而不包括表演非文学艺术的人,例如杂耍演员、杂技演员、体育运动员等。

  2、主体类型。邻接权意义上的表演者肯定为自然人,但能否为公司、企业或其它法人,则值得探讨。我国著作权法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将表演限定为是对作品的公开再现,而对非作品的再现则主要利用民法典或再现者在民法上的肖像权来进行保护。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权产生: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是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咨询,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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